碩士在職專班 – 獎學金

本校自 99 學年度起廢除「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研究生獎學金併入本校「舍我獎學金辦法」辦理。

研究生之舍我獎學金辦理方式如下:

  1. 發給各系所學業成績優異且註冊在學之碩、博士班學生若干名,碩士班以發給一至二年級前三學期為原則,博士班以發給一至三年級前五學期為原則,審核及發放作業辦法由各系所另訂之。
  2. 各班每學期獎學金總額為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核定名額及每名金額依各系所發放作業辦法為之。
  3. 得獎名單經所屬系所審核通過後,於公告期限內送交學生事務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