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系及雙主修
113學年度申請期間:訂於4月8日至4月19日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修讀辦法、申請條件、申請流程、核准名單等資訊:可查詢日間部教務處
一、本校113學年度各學系學生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訂於4月8日至4月19日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擬加修不同學系為輔系、雙主修之學生,務請詳細閱讀本校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辦法及各學系申請條件。
三、修讀輔系、雙主修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如需學校另行開班時,應繳交學分費。
四、核准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名單於4月29日公佈,申請同學請自行至教務系統(SB0104)查詢。
五、申請流程:查詢擬修讀學系、組申請條件→確認符合申請資格→進教務系統登錄志願序選填,至多可選填二個志願(請至「學生選查課入口」選擇「學籍‧註冊」,進入「SB0104-輔系雙主修學程申請作業」)→於規定時間內持輔系、雙主修應繳資料,逕自繳至加修學系辦公室。
※整個流程完成,始為完成申請手續,逾期未繳資料,視同放棄申請。
※限制條件:符合113年3月28日公告之轉系生,112(本)學年度不得申請原系組為輔系、雙主修,下學年度始可申請。
※填志願時同一學系(組),僅能擇一填選(如:A系輔系或A系雙主修),無法同一學系(組)輔系及雙主修並行。
因本系課程部分學分數及科目有調動,請外系申請輔、雙學生選課時如不清楚,務必和財金系辦連絡。
- 財務金融學系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112學年度申請,113學年度核准生適用)
- 財務金融學系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111學年度申請,112學年度核准生適用)
- 財務金融學系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110學年度申請,111學年度核准生適用)
- 財務金融學系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109學年度申請,110學年度核准生適用)
- 財務金融學系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108學年度申請,109學年度核准生適用)
- 財務金融學系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107學年度申請,108學年度核准生適用)
- 財務金融學系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106學年度申請,107學年度核准生適用)
- 財務金融學系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105學年度申請,106學年度核准生適用)
- 財務金融學系輔系、雙主修應修課程(105學年度(含)前之核准生適用)
※依本校修讀雙主修辦法規定:修讀雙主修科目中,如有與本學系、學程科目相關者,應於申請修讀雙主修時,經雙主修學系、學程認可免修,並指定其另修專業(門)科目與學分補足之。(同一門科目不得同時認列於雙主修必修學分與本學系畢業學分)
※依本校辦法規定:修讀各輔系科目如與本學系必修科目相同時,不得視為輔系科目,應在各輔系必修科目或其他相關科目中選修規定學分。但輔系應修科目學分如有缺修或不及格,不得請求抵修或免修。(同一門科目不得同時認列於輔系必修學分與本學系畢業學分)
- 申請放棄輔系、雙主修
依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八條及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輔系、雙主修者,得於加退選後兩週內提出放棄申請。 - 教務處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輔系、雙主修異動(放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