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先修課程
世新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碩士班先修課程作業要點
-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優秀學生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特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甄選辦法」制定本作業要點。
- 第二條 學士班學生修業三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後,學業成績名次排名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或有特殊表現者,得於三年級第二學期第十五週前(5/31)向本系申請參加碩士班先修生甄選,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 第三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師長推薦函(格式如附件一)、歷年成績單(含前五學期修課成績及名次證明)、自傳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第四條 本系審查委員依據申請人之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談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額由本系決定,送教務處業務單位登錄。
- 第五條 經依前條錄取之學生稱為預研生,得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但應遵守學校及系(所)相關規定。
- 第六條 預研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以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惟境外生(含僑生、外國學生、陸生)須符合招生入學管道之規定,始能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 第 七條 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70分(含)以上者,可採認為碩士班應修學分(須提出已完成簽核程序之申請修習 碩士班科目不計入大學畢業學分數確認單,格式如附件二),但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不含論文學分數,且不受本校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惟碩士班課程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者,不得再申請抵免。
- 第八條 碩士班研究生在校就讀年限不得少於一年。
- 第九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第十條 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發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