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至105年10月20日止

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本部於既有之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原來對私校的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並配合以往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的經費,訂立本計畫。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其整體規劃內容如下:

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措施

教育部規定

弱勢學生助學金

申請時間:105/10/01-105/10/20

補助級距分為5 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5,000~35,000 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生活助學金

申請流程

申請時間:105/08/08-105/09/09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擇下列方式之一或全部辦理:

1.核發每生每月6,000 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 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2.核發每生每月3,000 元以上未達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詳見《築夢翠谷助學辦法》第二章

緊急紓困助學金

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住宿優惠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

詳見《築夢翠谷助學辦法》第三章